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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年心結一念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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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林秀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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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年前被記警告,我視作我個人的污點,直到在月刊上看到上人的開示
,才讓我體會出坐錯男生車廂是「事」實,記警告是應該的,教官並沒有
錯。何況,此事並未影響到我的「人格」。現在,我仍是慈濟委員,更以
慈濟為榮」。
我在慈濟月刊二九一期,「隨師行記」一文中,看到一則關於一位即將畢
業的護專學生,被記一支小過的故事。
事由,是因為這位學生公然言出不遜,而冒犯了學生們敬愛且膩稱為「爸
爸」的教官。
教官為了維護校規尊嚴,決定以記小過懲戒。學校為了顧及該生畢業在即
,對未來就業會有影響。因此再三開行政會議,最後表決通過,仍維持原
議──記小過以彰校規。
上人常言:「愛而不是寵」,愛的是人人性本善,「不寵」則是要明是非
,行於正,才能與眾和合,立身處世。就事實而言,處分僅是就事而論,
並非以此判定人格。「人」與「事」是應該用智慧去辨別的。
看到這篇文章,使我憶起了二十多年前,被記一次「警告」的往事。
我,生長在嘉義的鄉下,家中人多,生活貧且苦。一輛生著鏽,車體高,
又常會掉鏈子的腳踏車,就是我從小學到初中時,上學的交通工具。小小
個子的我,腳踩不到腳踏板,一扭一扭著小屁股,就是我騎車的樣子。
讀初中時,學校遠在嘉義市。我每天要騎七公里路程的腳踏車,再坐二十
六公里路程的火車,下火車後,有人搭公車,有人再騎腳踏車。我因家中
貧苦,只好步行,約四十分鐘,才會到達學校。
每天清晨五點多就出門,約下午七點多回到家,大部分時間花在通車上。
每天這樣子的來來往往,為著有書可讀,所以從來也不覺得苦。
有一天,上學途中。我那部舊腳踏車,真的掉鏈子了。當時,我趕快下來
修理,修理好了之後,雙手已髒得不得了,又跳上腳踏車,衝著往火車站
駛去。
當車子騎到平交道時,六點三十七分的火車,已在站上等我。我不顧生命
的危險,只想到搭不上火車,遲到了會被記過。就飛也似的從鐵軌上,到
了月台,再上火車。
當時的規定,前半段是女生車廂,後半段是男生車廂,男女生不能同坐一
車廂。
我用衝的,竟上了男生車廂。巧得很,一位同學差點沒趕上火車,也和我
搭同一男生車廂。上了火車,正往女生車廂走時。一位他校的男教官走了
過來,描了我們一下,沒問什麼,但我已嚇得不知如何是好。
到了學校,學校公佈欄上,已公佈了我和同學的名字。因坐男生車廂,被
記警告一次。
回到了家,我不敢告訴家人,更不敢告訴朋友;我怕家人因此而不讓我讀
書。當時,看到那位教官,更恨在心裡。
二十多年來,雖然自己當了老師,也漸漸把那件事忘了。但回想起來,我
並未曾將這件事,告訴過我的子女和學生。今天看了月刊後,才發現,在
這以前,我內心深處,對於這件事,我並未完全遺忘,並重重的壓著我的
心。我把它當做是一個污點,不能釋懷。只因為我沒智慧,不能分辨「人
」和「事」。
今有幸在月刊上,看到上人的開示,才讓我體會出:坐錯車廂是件「事」
實,記「警告」是應該的。那位教官並沒有錯呀!突然間,感覺到心情開
朗,自在多了。
更何況,記警告的「事」,二十多年來,並沒影響到我的「人」格。現在
,我仍是位慈濟委員,更以慈濟為榮。
有一則故事這樣寫著:有一位和尚背著一位女孩過河。過了河之後,他的
徒弟,把背女孩這件事,看在眼裡想在心裡,久久不能忘懷。三個月後,
徒弟突然問他的師父:「師父!您教弟子說男女授受不親,您為什麼背那
位女孩子過河呢!」師父就說:「可憐的徒弟呀!我背過就忘了,你怎麼
背了三個多月呢!」
想到此,深覺得自己可憐,一件事,竟然重重的背了二十多年。
因此,我好感恩護專的那位學生。由於事情的發生,才能讓我看到上人的
那段開示。更感恩上人的法語慧言,啟開了我辨別「人」與「事」的智慧
。讓我體悟到:
當做錯事時,
不要錯怪別人,
要歡喜接受處罰,
要心存感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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