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終的權益
撰文‧周柔含(慈濟大學宗教與人文研究所副教授)
多年的醫院醫療志工經驗告訴我,
在生命末期,病人與家屬了解得愈多,想要的積極治療愈少。
近年來,我會在課堂上或機構介紹安寧照護以及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發現「忌諱談死亡」的傳統文化觀念已轉淡,約有三分之二的年輕人在課後,會積極跟家人討論「人生最後大事」,中年人則有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比例,願意跟配偶和子女討論「終身大事」,只是怯於跟父母討論。
反觀醫師這邊,除了安寧緩和專科外,也許不到一成的人願意跟家屬講明病情,以及病人善終的權益。
十一月初,好友的九十八歲阿嬤因吸入性肺炎住進加護病房,就在快轉出ICU前,疑似翻身時一口痰堵住喉嚨,開始急喘。醫師說:「阿嬤其他器官都很好,只是呼吸問題,可以搏一下,及早介入治療,比較有希望。」家屬同意插管後,輾轉反側,打電話給我。
我告訴她,插管後可能面臨的困難抉擇後,她問:為什麼醫師沒有告訴我會這樣?我請家屬於家庭會議,跟醫師慎重討論。家屬確知阿嬤的病情和風險後反問醫師:「如果這是你的阿嬤,你會幫她插管嗎?」醫師答,不會。家屬因此更加自責。
我建議家屬,如果阿嬤有可能脫離呼吸器,最好轉安寧病房;然而醫療團隊認為,阿嬤除了是末期病人之外,並未罹癌,也不是「八大非癌」,堅持不符合健保的安寧療護條件。
這真讓人聽了生氣不解。只因為不符規定,就被剝奪善終的權益。我心裏吶喊,這符合尊重生命的「公平正義」原則嗎?醫師奉行的生命倫理——「行善」與「不傷害」原則又在哪裏?
兩星期後,家屬決定安寧拔管,讓阿嬤減少痛苦。拔管的第二天,醫療那端仍堅持阿嬤不符合安寧資格。第三天阿嬤離世,家屬目睹了摯愛親人喘不過氣、癲癇、打鎮靜劑、嗎啡,平添諸多不捨與傷痛。
多年的醫院醫療志工經驗告訴我,在生命末期,病人與家屬了解愈多,想要的治療愈少。但是,病人與家屬若不知病況實情,又欠缺醫療知識,如何能做出正確選擇?
創造醫療價值應從「以病人為中心」做起,更需重視病人善終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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