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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「髓」緣布施,搶救生命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骨髓捐贈釋疑 |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| ◎張瓊齡 |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《慈濟台灣骨髓捐贈資料中心•之三》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國內每年新增的血液病患者有多少?治療情形如何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根據衛生署一九八九年針對各大醫院所提供的資料保守估計,國內每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新增一千多名血液病患。血液病類型眾多,根據不同的病情需要,醫界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也研發出多種的治療方式以因應。然而,倘若造成血液病的因素是起源於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造血組織(主要是骨髓)的惡質病變,以往只能盡量控制病情,延長病人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存時日而已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然而,隨著醫療技術的演進,許多在過往被歸為絕症的病症,都因為研發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有效的治療方式,而不再被束手無策地視為絕症。就以血液病中最為一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般人耳熟的白血病來說,這個國人口中俗稱「血癌」的惡性疾病,自從骨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髓移植的治療方式在一九七0年代被證明可行之後,在醫界已不將其視為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絕症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骨髓的作用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骨髓是人體最主要的造血組織,當其發生病變,無法適時適量製造正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常的血細胞提供人體使用,則形成血液病。若不能掌握時機有效予以治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,將致使患者身亡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九七五年左右,醫界已證明可透過骨髓移植的方式,治癒某些血液病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到了一九八○年代初,臨床治療範圍更加擴大,目前全世界每年施行的骨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髓移植已超過三千例。並非接受骨髓移植的患者都能得到完全治癒,然而 
                      ,目前醫療技術尚未能成功地研發出臨床用骨髓的替代品,接受治療移植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仍是患者得以存活的唯一希望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骨髓移植可以用以治療那些血液病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骨髓移植(包括異體及自體)適應的病症包括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白血症(急性及慢性)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嚴重型再生不良性貧血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重型地中海型貧血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淋巴瘤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多發性骨髓瘤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骨髓形成不良症候群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神經母細胞瘤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、各種先天性造血疾病等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慢性骨髓性白血病、嚴重型再生不良性貧血、重型地中海型貧血、骨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髓形成不良症候群、各種先天性造血系疾病,唯有異體骨髓移植才能救治 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國內罹患血液病的患者當中,有多少人非仰賴骨髓移植治療不可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在每年新增一千多名血液患者中,需做骨髓移植者約居半數。這些人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中,約有四分之一可在親人間找到適合的供髓者,或進行自體骨髓移植 
                      ;其餘的四分之三(人數在二百至四百人之間),在今年五月十八日立法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院通過放寬骨髓捐贈的相關法令之前,若無能力出國找尋適合的捐髓者,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便只能靜待大限來臨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何以在此時對國人呼籲骨髓捐贈的觀念及行動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我國自一九八三年起即有足夠的設備及技術為國人進行骨髓移植,十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來,已完成約四百例,其中異體移植三百多例,自體移植七、八十例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前,在台大醫院、台北榮總、三軍總醫院、台中榮總、省立桃園醫院、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大醫院、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,均設有移植中心。然而,過去礙於法令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限,無血緣關係間的骨髓移植,一直未能在國內進行,也遑論建立骨髓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料中心以收錄愛心人士的HLA資料。國人倘使罹患血液病,需賴異體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骨髓移植以救治,必須在親屬間尋覓捐髓者,或出國向美國或香港的骨髓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心尋求生機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今年五月十八日,立法院甫通過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修正案,骨髓移植不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受限於配偶及三等親屬相互捐贈。隨後,在今年九月份,由衛生署召開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專案會議,經與會人士一致決議,推舉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統籌國內骨髓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捐贈中心的成立及運作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前,全世界先進國家──美國、歐洲各國、日本及香港,均已成立捐髓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資料中心。對於國人來說,關於骨髓捐贈的觀念,還是模糊的,現在才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要開始認知;也唯有瞭解之後,才能期望出自意願的響應行動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對國人呼籲骨髓捐贈行動,最大的困難何在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主要的困難可分兩個階段來說明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第一階段:推展初期的困難,主要在於正確觀念的建立。在過去,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了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士、病患以及病患家屬親友,一般事不關已的大眾 
                      ,並沒有機會、亦無強烈意願主動來了解這方面的知識;此外一些古代賢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哲的格言、觀念,諸如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、不敢毀傷,孝之始也」,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被許多人引為信條;或者,面對一些耳熟能詳的詞語,如脊椎與脊髓( 
                      spinal cord),脊髓與骨髓(bone marrow),因其字形相近,便等同視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,造成錯誤的觀念,林林總總,都需要予以釐清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第二階段:即使贊同觀念也並不等於同意付出行動;即使找到了適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的捐髓人,並不見得一定得到骨髓以完成移植。有病之人住院、檢查、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麻醉、忍受疼痛,無非出自於無奈,為了求生不得不然;但是,健康人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了救人而承受上述一切,則必須出自一己意願,決不能有半絲勉強,尤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受贈者是毫無血緣關係的人,能夠自始至終堅持救人之志,這樣的人可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遇不可求。無怪乎有人將骨髓捐贈中心之有無,及民眾響應程度之高低,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視為該地區之愛心指標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骨髓移植》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原理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骨髓移植的原理,是將人類白血球抗原(HLA,即白血球的血清型)與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患者相符的健康骨髓抽出,再藉由點滴注射的方式,植入患者體內,以取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代發生病變的骨髓,重新發揮正常的造血功能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操作方式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☉捐髓者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在骨髓移植前七天到血庫門診,事先抽取三百至五百C. 
                      C.的血液儲存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起來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抽髓前一至兩天住院做健康檢查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抽髓當天,在手術室中施以全身麻醉,由專門醫師以特殊針頭及空針 
                      ,自捐髓者臀部兩側腸骨抽取所需髓液(約需一至三小時),注入骨髓袋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輸回先前所抽出之血液,以補充抽髓時的血液流失量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抽取後,一般而言,隔天即可出院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☉受髓者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移植前十四天入院做各項檢查,以便醫師了解病人身體狀況,入為將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來發生任何合併症時的治療參考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移植前數日,住入無菌室,以化學治療及放射線,將病人全部的骨髓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細胞不分好壞,一概破壞,以期徹底將惡質細胞消滅;另一方面,此亦有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抑制排斥作用,以利異體骨髓在病人體內再生分化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移植當天,在無菌室中,將捐髓者身上抽出的骨髓液,以點滴自靜脈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入病人體內,約需二至四小時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病人繼續住在無菌室數週,待移植的骨髓產生足量的血液成分,發揮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功能,再轉入一般病房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關於骨髓移植操作方式的一些疑問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☉捐髓者部分──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何以事先要抽取三百至五百C. C.血液儲存,事後再輸回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何以抽取腸骨部分的骨髓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是否會疼痛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抽髓處的皮膚是否需要縫合?是否會留下痕跡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麻醉是否有危險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☉受髓者部分──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受髓者在移植前,一定要接受高劑量的全身放射治療嗎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「骨髓」以點滴方式注入受髓者體內,即完成了移植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如何確認移植是否成功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☉捐髓者部分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捐髓者所捐骨髓液,絕大多數成分是血液,事先抽血儲存再於抽髓後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輸回體內,此乃保護捐髓者之措施,旨在及時補充所失血液。此外,輸以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己的血液,可避免異體輸血的潛在危險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這也是保護捐髓者的措施。由於腸骨附近神經分布少,只要是熟練的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醫師都能安全地操作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抽髓手術是在麻醉下進行,在抽取的過程中並不會疼痛;麻醉之後醒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來,供髓者通常在抽髓部位會有疼痛感,程度隨人而異,吃止痛藥即可控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制,一般在二至三天可減輕、復原,只有非常少的情況會有疼痛持續一至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週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在皮膚部分所留下的針孔並沒有大到需要縫合的程度,依個人體質不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,有些人會在皮膚上留下些微痕跡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骨髓移植必須在衛生署核定之醫學中心進行,麻醉前必須做健康檢查 
                      ,包括篩檢麻醉會有困難的項目,然後交由專門的麻醉醫師負責,小心地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執行;只要被麻醉人心肺功能正常,沒有高血壓的狀況,麻醉事故是極為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稀少的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☉受髓者部分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不同的病況,有不同的標準。以再生不良性貧血來說,病人通常不必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只需要較低劑量的全身放射治療;而白血病者,則需接受較高之劑量,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能殺死體內每個白血病細胞,雖然正常骨髓細胞及其他的身體組織也會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到傷害,但正常的組織終會復元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骨髓移植和其他器官移植不同之處,乃在於骨髓為一凝膠狀組織,只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經由靜脈點滴注射的方式,將骨髓注入病患體內,則循著血液循環,骨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髓細胞附著在最適合其生長的骨腔裡,而後不斷地分化、增長,至維持正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常運作所需要的數量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接受移植的第一年是一個關鍵期,通常移植體進入宿主體內,若產生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排斥、反宿主反應或引發任何併發症、感染狀況,皆會在一年內反應出來 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移植後第七、十四、二十一天,院方會為患者做骨髓穿刺檢查;第四十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天至八十四天,亦重複做此項檢查;移植三個月內,並定期做皮膚試驗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和皮膚初片檢查,以了解整個移植進展的情形。病人出院後,需依照指示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期返院追蹤檢查,其返院之頻率隨病人復元的狀況依次為:一週二次→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週一次→一月一次→三月二次→一年一次等。約有90%的人,可以安然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度過第一年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人體內有多少骨髓?骨髓減損之後,可以再生嗎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一般來說,成人體內的骨髓總量,約與肝臟的重量相當,約一點五公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斤(一千五百C. C.)。骨髓為一造血組織,除了不斷分化,隨時補充人體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損耗的血細胞,其自身若有損耗時,亦能再生。假設某人跌倒骨折,而存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於骨頭中的骨髓將隨之有所減損,醫師僅需針對骨折予以治療,損耗之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骨髓會自行分化滿足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過,隨著年齡的增加,身體機能逐漸退化,體內各種再生、分化功能亦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隨之減弱,就骨髓而言亦是如此。人類在幼年時期的造血機能發達,若是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接受骨髓移植的病患是小孩,只需植入約二百C. 
                      C.骨髓液(其中骨髓僅佔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C. C.,其餘為血液),大人則需要五百C. 
                      C.左右,同理,骨髓只佔五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C. C.,此乃因成人造血機能不如小孩發達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進行一次骨髓移植,供髓者需提供多少量的骨髓才足夠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究竟供髓者需要提供多少量的骨髓,必須視病患的體重而定。至於從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髓者身上所抽出來的骨髓液,則絕大部分是血液,骨髓的真正含量僅佔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抽取量的十分之一。例如:患者若是小孩,供髓者捐輸的二百C. 
                      C.骨髓液 
                      ,僅有二十C. C.的骨髓;若患者為大人,則所輸入的五百C. 
                      C.骨髓液中,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骨髓則是五十C. C.左右;而即使捐輸了一千C. 
                      C.的骨髓液,其中一百C. C.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骨髓,至多佔捐髓者全身骨髓總量的百分之七左右;一般健康人在一個月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可自行補足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自體骨髓移植和異體髓移植有何不同?各有何優缺點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異體骨髓移植即是傳統的骨髓移植。既然血癌是骨髓母細胞之異常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變化所致,我們就把患者的細胞殺個精光,然後再把健康人正常的骨髓輸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入,讓它生長出來,代替原來有病的骨髓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體骨髓移植則是病人年齡超過四十歲,異體移植時排斥反應往往太厲害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成功率不大;或是找不到合適供髓的病患,只好自求多福──病人先接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化學治療進入緩解狀態時「收割」自身的骨髓,經過處理,成為將來正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常骨髓細胞再生的來源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自體骨髓移植的優點是:1.骨髓無需外求,患者年紀較大(四十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歲至五十五歲間)仍可施行;2.無排斥作用,不需服用抗排斥藥物,病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也不會出現移植體抗宿主反應。缺點是:1.成功率不若異體移植。由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重新植入之骨髓乃取自患者本身看似「正常」的骨髓,並不能確保其絕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夾雜惡質細胞;2.復發之病人甚多,幾達一半左右;3.此法治療範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圍極為有限,如慢性骨髓性白血病、再生不良性貧血、骨髓形成異常症候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群,至今仍無法施行自體移植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異體骨髓移植的優點是:1.可治癒,不僅止於控制病情2.病人即使未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能進入緩解狀態也進行。其缺點是:1.患者與供髓者皆有年齡上限,且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者年紀最好不超過四十五歲,後者則以五十五歲為限;供髓者不一定能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找到。2.移植後,病患體內對移植體的排斥作用或移植體及宿主反應太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強,則足以使病患致命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骨髓捐贈資料中心》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異體骨髓移植所需的「健康骨髓」如何取得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異體骨髓移植的理想供髓人應是病患的同卵雙胞兄弟姊妹,因其繼承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了相同的白血球基因及抗原,然而,絕大多數的人都沒有這種雙胞兄弟姊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妹,所以必須從患者其他的兄弟姊妹中尋找。假如在直系血親之間都遍尋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著相同的抗原血清型時,唯一的希望是在廣大的同族裔人群中尋找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人類白血球抗原(簡稱HLA)是什麼?「它」,為什麼那麼重要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HLA(Human Leukocyte Antigen)人類白血球抗原是一套遠較紅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血球ABO抗原更複雜的系統,由於這種抗原比較不明顯,所產生的抗體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較紅血球抗體為弱,被發現的時間也較紅血球抗原晚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HLA,這種呈現於白血球及血小板上的抗原,也存在於體內大部分的細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胞。欲做器官移植時,無論是皮膚、腎臟、心臟,或骨髓,捐髓人與病人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間都必須如同輸血般做配合試驗,這種組織的配合就稱為「組織型配合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試驗」,包括鑑定捐贈人及病人的白血球抗原。唯有HLA相符的雙方,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才有可能成功地相互移植器官或組織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人之HLA型得自遺傳,每個人都從父母雙方各獲一半的遺傳,因此兄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弟姊妹間有四分之一相同的機率;毫無血緣關係者,有相同HLA型的機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率,約只有萬分之一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無血緣關係的人,能具有相同的人類白血球抗原血清型的機會如此微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渺,患者如何能在茫茫人海中,在一定的期限內覓得適合的捐髓者,以進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移植呢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血液病患在進行骨髓移植之前,會先接受化學治療將病情控制住,此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即為「緩解」。第一次化療的緩解期,約能維持六至三十六個月,患者最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好在這段期間內找到適合的骨髓進行移植,則成功率較大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然,如果等到患者有了需要,才開始在廣大的人群中尋找、配對,勢必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如大海撈針,成效有限;若是在平日便將有意願捐髓者的人類白血球抗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型資料予建檔,屆時只要自電腦資料庫查詢,即可在最短的時間內,找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到供髓者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統計,若能擁有五萬個志願捐髓者的資料,則任何病人可在這五萬人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,找到相同HLA型的機會約百分之九十,若有十萬人,則機會可達百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之九十五以上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骨髓移植資料中心的功能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骨髓捐髓資料中心並不儲存捐贈者的骨髓,而是負責將捐髓志願者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HLA型檢驗結果輸入電腦存檔,以備查詢比對之用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資料中心並擔任捐髓志者願與受髓者的中介機構,施與受的雙方不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直接接觸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慈濟台灣骨髓捐贈中心設有捐款專戶,接受認同骨髓捐贈理念行動 
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一般大眾捐款。款項專門用以支付捐髓志願者的HLA型檢驗費,以及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料中心運作、宣導所需經費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資料中心所登錄的資料,僅用以作為骨髓捐贈HLA型比對之用途 
                      ,絕不移作他用。捐贈志願者的資料自登錄之日起,即被保存於中心,直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至志願者年逾五十五歲,則自動剔除其資格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慈濟台灣骨髓捐贈資料中心將與世界各類似組織建立全球性電腦聯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線查詢作業,可嘉惠海內外華人;縱使國內患者無法在本中心覓得HLA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符的供髓者,亦可透過本中心向國外的骨髓捐贈中心求援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六)慈濟台灣骨髓捐贈資料中心為一常設性機構,將不定期舉辦捐髓說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會,以及大型骨髓檢驗活動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於抽血取得之檢驗需在四十八小時內檢定完畢,因而將由資料中心統籌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活動當日,立即空運至國外大型檢驗機構處理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做個快樂捐髓人》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充分了解「骨髓捐贈」這個行動的前因後果,且有意願成為一名捐髓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,要經由怎樣的程度來實踐呢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欲成為捐贈者,首先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充分了解「骨髓捐贈」相關事項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年滿十八歲至五十五歲,身體健康者(起碼不得患有嚴重性感染疾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病)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體重:男性四十五公斤,女性四十公斤以上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符合基本條件者,即可進一步參與血液中的人類白血球抗原(HLA)檢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驗、資料建檔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前台灣地區已由慈濟基金會統籌建立骨髓捐贈資料中心,成立之初,為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向大眾介紹捐髓相關事宜,證嚴法師從十月份起,親赴台東、屏東、台南 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台中、新竹、桃園、台北、宜蘭等地對全省慈濟人率先倡導。之後,並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計畫在全省重點城市展開一連串宣導活動,部分場次並於現場架設抽血設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備,當場接受有意願捐髓,報名者並抽取二十C. 
                      C.靜脈血液作檢驗之用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望能在兩年內建立起兩萬人的基本檔案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了大型的捐髓活動之外,民眾目前可在花蓮慈濟醫院、慈濟台北分會醫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室、台中分會、高雄聯絡處、屏東分會等地索取骨髓捐贈資料及同意書 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初步的檢驗,建檔流程如下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至專門抽血站,閱讀相關資料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登記並填寫骨髓捐贈同意書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接受二十C. C.血液抽取後即可返家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由骨髓捐贈資料中心將血液送往醫療機構作HLA型檢驗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HLA型的檢查結果輸入資料中心電腦存檔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6.資料中心已建檔之捐髓志願者的HLA型與病患的HLA相符之時,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與捐髓志願者作關於骨髓移植的進一步聯繫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Q:從志願成為捐髓者,到捐髓手術完成,捐髓者是否要付出任何代價?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A:最初的HLA型檢驗費乃由專門的骨髓捐贈基金支付;赴移植醫院健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檢、住院、抽髓手術費用,則由受髓者負擔。而捐髓行動本身是基於愛心 
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善心,並非利益交換行為,因此並無任何的補償,捐贈者倘若為正職上 
                      班人士,屆時尚需向工作單位請假三至四天,目前此項損失僅能由捐贈者 
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行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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