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千江映月】 執法有情

       ◎文/黃秀花

      八十六位來自全省各地的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、警察等法界人士,
      六月十四、十五日參與在靜思精舍舉辦的法務靜思生活營;
      日前,再度走訪了幾位學員,發現他們在獲得心靈沈澱的同時,
      在執法的路上,也時刻不忘對人性的尊重與關懷。


      阿龍因累犯竊盜案,判處三年有期徒刑,在獄中表現良好,服刑兩年
      後假釋出獄。

      重獲自由的阿龍,有心悔改,也謀得一份差事,怎知有次喝了酒,一
      時手癢起貪念,又破車窗而入偷東西,卻因醉酒在駕駛座上睡著了。
      車主回來見狀,立刻報警將他逮捕。

      案經檢察官起訴,送往地方法院審理,法官依竊盜未遂罪,判處他六
      個月有期徒刑;上訴高等法院時,庭長和兩位法官訊問:「你已經三
      十幾歲了,這樣進出監獄,值得嗎?」

      「法官大人,我因喝了酒,一時控制不住自己,才會再去偷東西。」

      「現在有工作嗎?」

      「有!而且我也有女朋友了,請法官大人們開恩。」

      此案連開三次庭,每次被告都坦承犯案,且黯然淚下。高院庭長和兩
      位法官評議時,思忖:「如果駁回他的上訴,維持原判六個月,真能
      達到教化的效果嗎?」又考量他好不容易找到工作,每回開庭女友皆
      仔細而深情地聽審,「既然他已有懺悔之心,又得此紅粉知己關心,
      只因一時衝動犯案,而被判處徒刑,不是太可惜了嗎?」

      況且,他若再被判刑六個月,就要撤銷假釋,兩罪俱罰,連帶先前未
      服滿的一年刑期也需補足,如此一來,想營造改過的環境都沒有了。
      如果判處拘役五十九天以下,罪輕就不必撤銷假釋,也可讓他有自新
      的機會。

      這是高等法院翁玉榮庭長所下的一例判決。

被告是「病人」
量刑如「施藥」
      在身為資深慈濟委員的母親薰陶下,「凡事多替別人想」這句話,從
      小便烙印在翁玉榮內心;在他二十七年的法官生涯中,也常以此作為
      判案的一項依循準則。
      
      「媽媽常說:『一個人即使沒有好的脾氣,也要有好的修養;因為脾
      氣是天生的,修養是後天的,壞脾氣可藉後天的修養改善。』」翁玉
      榮表示,這正如人的行為有了偏差、誤觸法網,須藉法律引導其向善
      。

      他認為,人做錯了事,只是行為不好,不能就此否定整個人。應把罪
      犯當病人看待,判罪就像是給他苦藥吃,是要幫助他趕快好起來,而
      不是要報復他;但量刑時須謹慎考量,過重會讓人覺得是酷吏,過輕
      則成縱容,達不到嚇阻的效果。

      「你好好地工作啊!解除苦悶的方法很多,為什麼要吃安非他命,傷
      己又犯罪呢?」開庭時,翁玉榮常以開導的口吻訊問,讓被告有受關
      心的感覺,再伺機教育他;此時往往可見被告低頭垂淚、面露懺悔,
      如此,可能還未判刑就已達到教化的功能了。

      因為在審案時,他總會站在被告的立場思考問題,又肯讓對方有充分
      陳述案情及自我辯解的機……以鮮少有被告因不服判決,而出現激
      烈的反應,只有一次例外……

      「太重了!太重了!你們亂判一通!」當被告在法庭上大吼大叫時,
      翁玉榮並未動怒,只是笑笑地說:「如果嫌太重了,歡迎上訴,而且
      要記得四天以內提出。」

      他覺得,被告也是病人,得的是心靈的病,「就像護士若能了解病人
      是因疼痛而叫,就不會責怪他;同樣地,被告會出現反彈,是因為害
      怕被關所致,法官當然也要理解。」
蒐羅證據
慎重起訴
      
      就刑事訴訟而言,檢察官常是「告」與「被告」雙方接觸的第一道關
      卡,負有偵察、追溯犯罪的責任,常主動出擊、蒐羅證據;而法官則
      專職於審判工作,被告是否有罪,端看證據面夠不夠。
      
      「法官須慎重審判,有時也要朝被告有利的方向去思考,以免冤枉好
      人;但站在檢察官的立場,只要有可疑之處,就要主動追訴。」曾任
      法官、現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謝建秋如是說。

      謝建秋曾偵辦過一件遺產糾紛案,人在清朝年間就去世了,但當年並
      未辦理財產過戶手續,已歷經百年了,子孫仍為爭奪繼承權僵持不下
      。他表示,在執法的二十四年間,最感無奈的便是看到親兄弟為爭財
      產鬩牆,因為不管判決結果如何,總是會傷害彼此的感情。

      「檢察官在斷定是非之前,得經過仔細調查,待證據足夠,才予以起
      訴──某人是否犯罪?犯什麼罪?時間、地點、動機為何?以什麼方
      法犯案?是否有共犯?都得主動查明。」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孫進興表
      示,這樣才能避免有人蒙上不白之冤。

      但若承辦的案件為已發生的悲劇,如死亡車禍的相驗,此時調查真相
      、追訴責任,就現實面而言顯然為時已晚,也常讓孫進興有種緩不濟
      急的無力感。

      篤信佛教的孫進興指出,靠法律的制裁關個幾年,或許能讓罪犯暫時
      不作惡,卻難根除惡習;藉助宗教的力量,啟發罪犯的慈悲心,引導
      他向善,也許才是徹底防制犯罪的根本之道。
耐心聽訟
毋枉毋縱
      法律,建立在公平的原則之上,在未接受審判、定罪之前,每位被告
      都保有基本人權,不容侵犯。
      
      古云:「罪疑惟輕。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黃國忠認為,既然有所懷疑
      ,就該視為無罪。「我所抱持的原則是不冤枉無辜──即把被告當成
      嫌疑人,而非犯罪人,只有當一切證據確鑿後,才能置人以罪。」

      在少年法庭期間,他曾審理過一件KTV縱火案,當時只確定一名少
      年涉及縱火有罪,其餘皆因證據不足無罪開釋,此時檢方有不同的意
      見,但他仍堅持:「應從證據面著手,既然有疑問就不能斷然下罪。
      」

      他表示,如果草率定罪,可能影響到孩子的人格成長,將來更有可能
      危害社會,甚至造成無法彌補的後果;再者,如此便宜行事的結果,
      只會讓人對司法產生更大的不信任。

      由於擔任過張老師,現任律師蔡玉玲在任職法官時特別注重聽訟。「
      我會耐心聽被告說話,因為那是他應有的權利。而且,只要其中有一
      句關鍵「,可能就對整個案情有所助益。」她將法官審案比擬為醫師
      看診:「一位有醫德的醫師,會仔細聆聽病人的陳述,查明病因後,
      才對症下藥;同樣地,一位有操守的法官,也應耐心聽訟,釐清案情
      後,才能做正確的判決。」
尊重生命
慎判「生死」
      「雖然法律賦予法官可以判人死刑的權力,但審判者是否有剝奪一個
      人生命的權力呢?」黃國忠在和議庭當陪審時,曾判決過死刑案,對
      他內心造重極大的衝擊:「雖然罪犯罪該如此,但置人於死總覺不忍
      !」
      
      「第一次宣判罪犯死刑時,自己都嚇了一跳,手還在發抖呢!」翁玉
      榮說,初次判處一位連續殺人犯死刑時,對方非但未怪他,還顯得很
      鎮定。後來,他為另案到看守所探視這名死刑犯時,藉機跟他談佛法
      。

      對方先是說:「法官,如果我是你,也會做同樣的判決。」接著講:
      「我在黑社會打混多年,只是人家利用的一顆棋子,你是少數肯把我
      當人看待的!」

      這件案子使他感觸良深,也讓他在下「死刑」的判決前,總斟酌再三
      :「畢竟這是攸關生死的事,不得不謹慎啊!」

      經常接觸命案現場的檢察官,對於死亡是否已司空見慣了呢?

      「人心是肉做的,怎麼可能麻木得無動於衷!」曾任檢察官、現任台
      北地院法官余來炎表示,雖然初次勘驗命案現場時,不是很坦然,但
      秉著為死者申冤的想法,很快地克服了恐懼感;隨著相驗次數增多,
      他已能以平常心看待生死問題,但不變的是,永遠對死者抱持著一分
      尊重。
從公平出發
求公平結果
      
      當社會中還未有成文法之前,人類生活的運轉,依循的是一種看不見
      的「規範」──可以是道德的制約,也可以是人情的壓力。

      隨著時代的演進,許多約定成俗的習慣,逐漸演化為家規與社會教條
      ,更進而被制訂成法條規章,成為維持公共秩序的一股力量。

      李宗德律師將法律界分為「基本面」與「技術面」。他認為,技術面
      的法條推理、分析,若無基本面的公平為基礎,可能會被誤用、濫用
      ,而造成不當的判決,甚至成為冤獄。因此每位執法者都應以「公平
      」為出發點,將法律的整體精神表現出來,進而為社會創造一個公平
      、合理的環境與互動關係。

      「法律是活的,必須適用於每個個案,結果都是公平的。」蔡玉玲強
      調,所謂公平,是理要直、心要慈,但不要得理不饒人。「解決問題
      要多點慈悲心,學著去原諒別人,當對方也考慮到你的立場時,雙方
      就比較容易取得平衡點。」
      
      長期投入婦女救援工作的王如玄律師,經常接觸如家庭暴力、受虐兒
      童、雛妓等社會問題,覺得法律僅能讓受害人暫免於被施暴的恐懼,
      至於他們內心所受的傷痛,則不是短期之內可以撫平的。雖然她的心
      情常為此起伏不定,但想想,身為一名律師,還是可以利用專長為社
      會盡點力量。

      或許,這也是許多法務人共同的使命吧!

營後語之一
      整理/黃秀花
      
      家母是資深慈濟委員,記得有次她到隔壁拜訪鄰居,鄰居小孩關門時
      不小心夾到她的手,一般人多會馬上喊痛、怪對方,但是她卻說:「
      對不起!是我手收得太慢!」我想,這種包容的心就是從慈濟學來的
      。

      這兩天的活動,讓我感受極深。例如,在做早課時,那種貼近內心的
      感覺,彷彿讓我和菩薩很接近;靜思精舍的莊嚴和法庭的威嚴很相似
      ,但它不是人為或外求的,而是內外合一的,像花一樣含苞待放,給
      人一種前所未有的心靈感受。

      這趟慈濟行,對我而言是個開始。我會繼承母親慈悲的精神,盡心辦
      案,才是對她最好的回報。

      ──翁玉榮•高等法院庭長
      
      我在桃園看守所服務時,因為有慈濟人常去關懷,啟發很多受刑人的
      愛心,記得當慈濟發起國際賑災募款時,曾有一百多位青少年犯合捐
      善款響應。

      兩年前我在宜蘭監獄創辦戒毒班時,宜蘭慈濟人常去做輔導和教化;
      當慈濟宜蘭聯絡處將成立時,很多正在服刑的吸毒者都去幫忙搬石頭
      、鋪馬路,而發現原來付出可以得到那麼多的快樂。所以,很多人出
      去後就沒再犯了。

      最近,我在桃園監獄針對已經假釋、正等待法院裁定保護管束的人,
      成立「靜思班」,也是靠桃園地區慈誠隊員和慈濟委員的輔導、關懷
      ,所以這些人也發心護持慈濟志業。

      因為有慈濟人以關懷的心,引導受刑人互愛,才能使他們有這樣的轉
      變。所以,我相信宗教的教化力量更甚於法律的制裁。

      ──陳福氣•桃園監獄祕書

營後語之二
      整理/黃秀花

      前些日子,我的小孩腹瀉了十多天,卻無法回家探視,因為整個警力
      都投入白案的偵辦工作,太太卻體諒地說:「至少我們還有一個會生
      病的小孩,但是白小姐卻沒有了。」讓我很感動。

      平日在工作崗位上,接觸的不是流氓就是槍枝,而且須逼迫同仁去爭
      取績效,工作壓力很大。在警界,很重視團體的目標,卻常忽略了個
      人的感受。

      參加靜思生活營後,我發現人是需要被關懷、被尊重的,心態也有了
      調整。以前,總希望在工作上得到上級的肯定,現在則覺得要把握當
      下──做,就對了!

      上人常說,付出愛和關懷時,毋需問值不值得,只要不斷地付出,直
      到滿溢、夠了,人家就不會再要了。這正是勉勵我只要盡力去做,做
      到讓別人覺得我們的確是在為地方治安而努力,這樣民眾自會尊重警
      察。

      ──林宏恩•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主管

      聖經上說,人要做世上的光和鹽;黑暗中需要光明,食物中沒有鹽,
      會索然無味。我看到慈濟人做的慈善工作,可說是發揮了光和鹽的功
      能,所以我認為慈濟和基督的精神是完全一樣的。

      在司法界辦案,我曾遇過有位糊塗醫師為人開盲腸,病人回去半年後
      肚子還會痛,經照X光才發現體內有棉花、剪刀、夾子這類東西,因
      此發生了醫療糾紛。

      另外有位醫師為打架的傷患醫治,縫合之後還是不斷出血,最後死亡
      了。剖開一看,原來裡面有兩個傷口,醫師只縫合了一個。像這類事
      件就是因為醫師做事草率、未尊重生命所致,因此我很贊同慈濟醫學
      院「尊重生命、重視紀律」的辦學理念。

      ──謝建秋•高檢署主任檢察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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