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迅速自組的勘災發放隊伍 |
|
◎張瓊齡 |
|
《提姆颱風賑災特別報導》之三•勘災發放
這次提姆颱風襲擊花東地區,居住在這兩個地區的慈濟人。
不約而同的做出了相同的反應──天氣一穩定,即前往災區,
採分工合作方式,了解普遍受災情形,向本會報告。
各地的慈濟人各有組織,幾通電話聯繫下去,
就能迅速組成一支整齊的隊伍,
隨時為志業投入;因為理念一致,更能相互支援完成使命。
全省各地皆有慈濟人。全省各地的慈濟人在當地都各有組織,只要發生急
難災害,幾通電話連線之後,就能迅速組成一支整齊的隊伍,隨時可根據
需要,為志業投入奔波。
各個地區的慈濟人,在理念方面的吸收來源一致,然而,落到事相的實踐
上,勢必因著各地區的客觀差異,而呈現出不同的樣態。
這次提姆颱風襲擊花東地區,居住在這兩個地區的慈濟人,不約而同的做
出了相同的反應──天氣一穩定,即前往災區,採分工合作方式,了解普
遍受災情形,並畫分出受災程度等級,隨時向本會傳遞進一步消息。
在這些相同反應的背後,則有著適用於當地的不同工作方式與工作倫理。
◆走上第一線勘災
本會台東、花蓮委員居處多半集中於市區,距離災區皆需一、兩小時的路
程,在進行勘災工作方面,採取一起出發至災區後,畫分區域分頭探視的
方式;而玉里、瑞穗委員,本身即位居災區,可就平時各自照顧戶責任區
域進行勘察。
花蓮豐濱鄉的受災名單較早取得,因而勘災小組召集人可依照名單,直接
均分給七組委員作勘察參考;台東長濱鄉的受災名單則因鄉公所遲遲未能
齊備,委員們當場討論決定採取地毯式訪查,眼見所及皆為訪視的範圍;
但畢竟非本地人,難免有疏漏之處,因此待取得公所名單後,又再對照複
查一次。
在玉里及台東樟原、三間屋山區,均有災戶分布於一般車輛難以企及之處
。玉里部份,由張秋樑師兄隻身翻山越嶺進入山區,由洪茂隆師兄騎摩托
車遍巡山地鄉;台東樟原、三間屋山區,則由成功林東波師兄偕關山涂華
光師兄,以自家轎車與友人換取吉普車開上山頭。
而花蓮豐濱、台東長濱兩鄉相鄰,七月十六日的勘察,台東委員並協助支
援探訪鄰近的花蓮靜埔、港口地區的災戶,再將資料交由花蓮委員併入花
蓮地區的發放名冊。
◆發放方式因地制宜
待七月十八日,花東勘災小組成員聚集報告實況,訂定發放標準之後,即
秉持上人「盡快發放,以利災民盡早修復家園」的囑咐,自七月二十日至
二十三日,在花蓮豐濱、台東長濱、花蓮玉里、花蓮瑞穗陸續完成發放;
台東委員並緊接著自二十一日下午起,連續三天在長濱進行第二波複查及
成功地區的初訪,以便在八月二日舉辦第二次發放。
慈濟在花蓮豐濱的發放方式,直接沿用先前勘災工作的模式,由七組委員
前往各自負責區域逐戶發放。由於工作分攤,每組的發放戶數至多二十餘
戶,因此有較充分的時間可與災民交談、互相認識。
台東長濱的發放工作,則因本地委員人數有限(可調用人員約四十位),
災戶眾多(約豐濱之兩倍半),且皆為全倒、半倒等嚴重受災戶,宜盡速
完成發放,故決定採取定點發放,事先經由鄰長、村長及管區警員、村幹
事協助通知,由災民親自持證件印鑑於發放當天前來領取賑金;部分未及
通知或因故無法前來的民眾,則在事後由委員親自送達,或合併於第二次
發放(主要針對輕微受災戶發放慰問金)辦理。
玉里地區慈濟人總共二十九位,負責一鎮兩鄉共一百二十戶的發放工作,
經由討論決定,先由部分委員於七月二十一日赴富里、卓溪兩鄉逐戶發放
分布較零散的災戶,次日再於玉里鎮五個里共設立五處發放站,由鄰里長
負責通知民眾;屆時全體慈濟人一站一站發放過去,在民眾心中留下了慈
濟團體的印象,而本地慈濟人之間,也等於進行了一回聯誼聚會。
瑞穗地區委員僅六位,且皆為女眾,負責兩鄉共十一戶的發放,以逐戶發
放為最適切的方式。
◆相互支援,完成使命
以往,分布在不同縣市的慈濟人,曾經同步舉辦「預約人間淨土」活動,
籌辦「尊重生命,全球齊步走」義賣,舉行「骨髓捐贈說明、抽血檢驗」
等型活動,至於鄰近縣市間所聯合舉辦區域性的小型活動,更是不計其數
。而經由一次又一次的活動演練,當慈濟人在接獲重大急難事件時,儘管
時間、人力、路途種種客觀條件有所限制,依然能夠憑著平日建立起的默
契,同步完成共同使命且相互支援。從這次的提姆颱風賑災始末,花蓮、
台東地區的慈濟人以實際的行動成果,提供了具體的印證。
◆與政府濟助互補
任何的濟助辦法,只能採取大原則,難以面面俱到,政府如此,本會亦不
例外。本會參考政府濟助辦法,並考量修建行情,制定本辦法,期能與政
府的補助辦法起互補之效。
◆濟助辦法以「戶」為單位
本會的濟助辦法,著眼於主要起居住房的修整,務使住民恢復基本安居狀
態,方有心力重建家園,重新投入生活軌道。經委員實施勘察發現,住屋
之大小與戶口數並不一定成正比,有些是住屋小、人口多,有些是住屋大
、人口少,若以戶口數為補助單位,恐怕有些單身的全倒戶所得濟款並不
足以修建住房。
◆既貧且災者,長期關注
天災侵襲,不分貧富皆受災,只是富者有能力自行修復,貧者卻可能一蹶
不振。本次「賑災」補助辦法,原本只針對災情部分,亦即客觀考察房屋
毀損情況,作為濟助根據,不過,勘察委員發現,家境較差者,原本經濟
條件較差,居住條件亦劣,因而受災情況多半較嚴重;相對的,經濟狀況
良好的家庭,一般而言,受災程度較輕。
本辦法所設列「貧災戶」一項,簡言之,即已是貧戶又遭到災害者,戶主
或是因為老邁,或因主要生計人口喪失工作能力,平時已無恆產,此刻無
異雪上加霜,單憑政府及本會建屋補助,恐怕無法重建,因此本會將酌情
另協助其建屋或修復。
此外,有些小康之家,忽遭此變故,而一時陷入困境者,也可列入「貧災
戶」的處理辦法。
就本會三十年來的社會工作經驗,與其讓瀕臨貧困家庭成為低收入戶,倒
不如在他們面臨瓶頸時,助其一臂之力度過難關。
◆依復原能力整體考量
由於本會善款來自十方大德,務必投注在真正需要之處,委員們時以審慎
態度從事評估工作。
在勘察過程中,曾發現部分全倒、半倒災戶戶主經濟條件頗佳,有數棟房
子租賃他人,自己卻住在簡陋的房舍裡,或是另有新屋即將落成,只待擇
日搬遷,以上情形,委員們討論後,決定發予慰問金。
◎慈濟評估等級之判準(依委員勘察實況歸納)
全倒 |
半倒 |
慰問金 |
貧災戶 |
|
|
|
|
針對日常起居的
主體住房:
•不論材質,完
全夷為平地者。
•不論材質,凡
房屋主要結構─
─樑柱、牆壁塌
陷傾倒,無法就
原有結構修復,
必須重建者。
•建材為竹子、
木板、泥土、鐵
皮,屋頂全掀,
主體結構雖未完
全解體,但因材
質脆弱,應了以
重建者。
•屋頂鐵皮,屋
身為竹、木、草
、泥,屋頂完好
,無損但屋身
整個塌倒。 |
針對日常起居的
主體住房:
•材質為鋼筋水
泥、空心磚,結
構完好,屋頂全
掀者。
•建材不堅固,
屋頂蓋瓦片或鐵
皮,飛掀部分達
三分之二以上,
可參酌整體情況
,列為半倒。 |
基於合乎人情的
問候與祝福:
•符合全倒、半
倒條件之附屬屋
舍,如廚房、倉
庫等。
•主要起居住房
結構堅固完好,
但屋頂損耗部分
達三分之一。
•符合全倒或半
倒條件,但戶主
經濟狀況良好(
另擁有堅固房產
,或原本已興建
新房只待完工遷
入)
•符合全倒或半
倒條件,但戶主
長年居住外地,
一年仍回來兩、
三個月者。
•於本次災害中
往生者,先致送
慰問金予家屬。
•符合全倒、半
倒條件,但房屋
並非自有,而是
租賃者,發予住
戶慰問金。 |
•平日即是政府
低收入戶,或者
是本會照顧戶又
遭遇到這次風災
者。
•平日生活狀況
不佳,尚不至於
成為低收入戶,
但遭遇此災後,
生活暫時陷入困
境,需短期生活
補助者。
•於本次災害中
,主要擔負家庭
生計者傷亡,長
期影響日後生活
狀況者。
•不符政府低收
入戶條件,但藉
此次受災因緣,
經本會評定確實
需要長期援助者
。 |
|
|
|
|
|
◎慈濟與政府濟助標準對照表
|
政府濟助辦法 |
慈濟濟助辦法 |
|
|
|
全倒 |
以戶口計,每一口兩萬元,
最多十萬元 |
一戶五萬元 |
半倒 |
以戶口計,每一口一萬元,
最多五萬元 |
一戶三萬元 |
慰問金 |
房屋被掩埋全毀者,先發給
慰問金五千元 |
房屋輕微損壞,每戶慰問金五千元 |
貧災戶 |
政府低收入戶,
每一口五萬元 |
針對貧困受災戶(含慈濟長期照顧
及政府低收入戶):
•除補助房屋全倒或半倒款項,每
一口另發給五千元生活補助費。
•建房部份若各方補助尚有不足,
慈濟評估通過後,協助其重建。
•因本次災害而陷入貧困者,經評
估通過,將列入慈濟長期照顧戶。 |
|
|
|
|
◎慈濟提姆颱風發放統計表
|
|
發放戶數 |
發放金額 |
發放方式 |
花蓮縣 |
豐濱鄉 |
104 |
2,475,000 |
逐戶發放 |
玉里鎮
富里鄉
卓溪鄉 |
121 |
3,320,000 |
•偏遠地區逐戶發放
•其餘在各里設定點,請災民
前來領取 |
瑞穗鄉
萬榮鄉 |
5 |
250,000 |
逐戶發放 |
台東縣 |
長濱鄉 |
333 |
8,850,000 |
設定點請災民來領 |
成功鎮 |
37 |
620,000 |
設定點請災民來領 |
|
|
|
|
|
總計 |
600 |
15,515,000 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