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生命遇上生命——《存有與存有者》
人總是不斷追求完美,其實世界上哪有完美這回事。追求完美的人,本身就不完美,又哪裏知道什麼是完美?不知道什麼是完美,完美就變成一種虛幻。既然是一種虛幻,又哪裏可以強求。
或許在每一個人的心目中,都有一個完美的偶像。偶像在一個人的感情世界裏,總是完美無缺的。縱然在理性客觀上,偶像確實存在著不少不可否認的缺點,但是也許因為感性主觀上的偏愛,會把偶像的缺點合理化為優點。
「情人眼裏出西施」這句話,你可以不認同,但熱戀中的情人卻奉為金科玉律。在情人的心目中,對方的一顰一笑,總是讓人消魂,對方的一喜一憂,總是牽動另一方的心情。
當然,除非有堅定不移的情愛作基礎,否則這樣的完美與無缺,很快就會灰飛煙滅。當熱情消退後,就是感情疲乏時,當新鮮不再了,厭惡之心就萌生了。
只有認識世界不完美的本質,才能坦然面對這個世界的瑕疵;認識「人不可能有完美」這一事實,才會願意包容或接納每一個人不完美的那一部分。
再傑出的人都會有不完美的一面,要欣賞他那傑出的一面,就必須去忍受他不完美的那一面。就像你願意娶一位美貌的太太,就意味著你願意忍受她那每天必須花很多時間去打扮的缺點。
或許你所欣賞的人,只有一個優點,卻有百般的缺點,除非你改變對那個人的觀點,否則你還是會對他的諸多缺點睜一眼,閉一眼,裝做沒看見。
提出「萬有引力」的科學家牛頓,是無數物理學家心目中的偶像,在物理學輝煌成就的光環下,大家都看不見他的缺點。一定要等到光環消退了,才會發現原來他內心深處還有許多的黑暗。
幾乎所有了解牛頓一生的人都知道,他除了提出「萬有引力」以及出版影響深遠的《數學原理》一書,讓他光芒四射外,在人際關係上,他可說是一位徹頭徹尾的失敗者。他晚年的大部分時間,都在和別人的激烈爭吵和糾紛中度過。
首先他曾和皇家天文學家約翰.夫萊姆斯梯德發生衝突,並搶了他的研究成果,準備讓愛德蒙.哈雷出版,最後被夫萊姆斯梯德告到法院,並被命令:「不得散發剽竊他人成果的著作。」
之後牛頓又和德國哲學家萊布尼茲,就「微積分」發現先後問題,發生嚴重爭吵,牛頓利用位居皇家學會主席的特權,運用皇家學會的力量,讓萊布尼茲含憤而終,而且還洋洋得意地宣稱,他傷透了萊布尼茲的心。
離開劍橋大學和學術界之後,牛頓又活躍於反天主教運動,並在議會中呼風喚雨。最後他又獲得皇家造幣廠廠長的肥缺,作為政府對他的酬庸。在掌管造幣廠期間,他還是不安於分,使用他那不老實和諷刺的才幹,成功地導演了一場反對偽幣的重大戰役,甚至將幾個人送上了絞刑臺。
儘管牛頓有這樣人格上的缺點,只因為他在物理學上震古爍今的偉大貢獻,使得他的缺點變得不足掛齒。他的物理學上的創見,擴大了人類的知識領域,把人類的歷史推上嶄新的臺階,於是「立功」蓋過「立言」、「立德」,牛頓因此可以不朽,他的人格缺點可以被視若無睹。
看人,要大處著眼;做事,要小處著手。每一個人都有缺點,正如每一朵花都無法完美一樣。只要優點多於缺點,這個人就是賢人;優點提升到最大程度,缺點降至最少程度就是聖人。而只要有任何一絲一毫優點的人就是好人;全然沒有優點而有不少缺點的人才是壞人。以這樣的觀點看,世界上應該沒有一個壞人,世界上應該都是好人,因為世界上沒有哪一個人只有缺點,沒有優點。何況只要有心,缺點也可以轉化為優點,壞人也可以轉變為好人。
這就是中國哲學的「性善觀」;是西方哲學的「人道觀」;是佛教的「佛性觀」。
本世紀最偉大的道德哲學家李文納(Emmanuel Levinas)在一九四九年發表了他的第一本好書《存有與存有者》,他發現「存有」是一種空虛、空洞、「非有非無」的不可名狀的東西。
所以他認為:
如果「存有」只是單純的、實在的存在,而全無「應然」的意義,「存有」就只是孤離。
這是一句非常深刻的話,就像詩仙李白所說的「天生我才必有用」的觀念一樣,天生萬物,既然「存有」,一定有他「應然」的意義;沒有「應然」意義的「存有」是不會存在的。
人類的進步,許多是來自哲人的正確指引,但也有很多來自前人錯誤的啟示。正確的指引固然有其正面的貢獻,錯誤的啟發也有其正向的價值。「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;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;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」,就是這個道理。
「存有」既然有其「應然」的意義,那麼,什麼是「應然」的意義?人類究竟為什麼而活?僅僅是為了生存而生存嗎?如果這樣,人類的存活,跟其他動植物的存活又有什麼差別?
宇宙雖然廣袤無邊,時間雖然亙古無終,可是截至目前,人是人類所知的唯一「智慧生命」,如果不是有某種「應然」的生存意義,人類就不能成為地球上獨一無二的「智慧生命」。
人類「存有」的「應然」意義,應是「為他人而存在」。這是一種純然的道德關係,就如李文納總結了他的系列研究指出的:
道德關係不可化約,道德關係不是從歸納得來;它不是藝術品、更不是任何事物的產品。道德關係無法從存在本身推演得出,亦無法從知識中得到證明。道德關係是前本體論與前知識主義的關係。在道德關係裏早就蘊含了「為(for)」這個原素:我為他人而活、我為他人而承擔責任。
不管你承認也好,否認也罷,都不能漠視你是在「為他人而活」的這一事實。你可能為你的父母而活、為你的愛人而活、為你的子女而活、為你的尊長而活、為你的朋友而活、為你的同胞而活,或為整個人類而活……總之,每一個「存活」的同時,都在為他人承擔責任。因為人不可能孤離,不可能不與他人發生關係。
有「非洲叢林聖者」與「人道戰士」之稱的史懷哲醫師還是大學生時,有一次學校放假了,他回到家裏享受天倫之樂。一天早晨,他觀賞窗外初夏美麗的庭園,沈醉在溫暖的幸福之中。他不禁想著:「我真幸福,父母慈祥,家境也好,而我又能盡情去研究自己所喜歡的學問和演奏風琴……」
想到這裏,他突然有這樣的一個念頭掠過他的腦海:「這樣可以嗎?我可以把這種幸福視為自己應得的嗎?」
於是史懷哲落入沈思,窗外小鳥啼聲不絕,花朵還是怒放,須臾之後,浮現在他腦海裏的是耶穌基督的一句話:「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喪掉生命;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。」
剎那間,宛如天啟般的聲音貫穿了史懷哲的全身,冥想片刻後,他下定決心:「三十歲之前,我要專為學問和音樂而活,其後,我要把我的一生直接奉獻給人類。」
果然,在三十歲之後的一生裏,史懷哲為非洲的黑人承擔責任,他幾乎都是為非洲的黑人而活。這就是「存活」的「應然」意義,失去了這樣的意義,存活就成為空幻、虛無,毫無價值可言。
法國歷史學家密修萊在他所著的《民眾》一書中說:
生命遇上生命,會發出光耀,帶上磁性。而一旦孤立,磁性就消失。生命愈是和自身不同的生命交複在一起,就愈增加與他者存在的聯繫,增添力量、幸福和豐饒,變得活生生的。
這確實是真知灼見,只有洞燭人類歷史源流與發展的歷史學家,才能對生命體會得如此深刻,對生命的意涵了解得如此透澈。
這就是「為他人而存活」的「應然」意義,是先「本體論」與先「知識主義」而存在的。
人的本質既然是「為他人而存活」,是「為他人而承擔責任」,就應承認人有不完美的地方,也應知道自己有不完整的缺陷。前者就「待人」來說,是「包容」,後者就「待己」來說,是「戒惕」。換句話說,人與人之間要有「生存共同體」的觀念,也要有誰也缺少不了誰的認知,這就是李文納所強調的「鄰近關係」的概念。
李文納認為:「我之所以對人有責任,不是因為我允諾了責任。」他說:「我之所以有責任,純粹是因為他人與我如此鄰近。因為鄰近,所以有責任。」
「鄰近」概念是李文納倫理學的重要基礎之一,它與血源、地域等概念所衍生的親近概念完全不同。或許可以這樣說,李文納所指的「鄰近」概念是「共同體主義」的概念,而後者所指的是「部落主義」的概念。
人類要有「生命共同體」的認知,才能突破「部落主義」的狹隘。人類所生存的地球雖然廣闊,但比起無邊的宇宙來說,地球猶如滄海一粟,渺小得微不足道。
欣賞別人的長處,忘掉別人的短處,才能心甘情願「為別人而活」。減少自己的短處,增加自己的長處,才能讓人心甘情願為你而活。人與人之間,不管識與不識,總是生活得如此鄰近,又哪裏能夠孤離,又豈可裝做冷漠?「落地為兄弟,何必骨肉親」,陶淵明的詩句不正道出人類生命共同體的精義嗎?「無緣大慈,同體大悲」的佛陀精神,不正是人類存活的「應然」法則嗎?
天邊的星星在閃爍,四周的昆蟲在鳴叫,怒開的花朵綻放芳香,人與人的心靈在悸動與激蕩,我們豈可說不為他人而活!事實上,在這個世界上又有誰只為自己而活?你不能,他不能,我也不能。生命與生命之間是如此地緊繫在一起,當生命遇上生命的時候,人類才有歷史可言,人類才有文明可說。當我們看繁星,聽蟲鳴,聞花香時,我們已和大自然融為一體了;當我們的生命和別人的生命交會在一起的時候,我們就成為生命共同體了。此刻我們就可以向「仇恨」說再見,向「冷漠」揮手告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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