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戒.寄家書
大師二十四歲在徑山受沙彌戒後,一心致力於坐禪參究,希望早日能明心見性。
二十五歲時,大師想受比丘戒;但因為大師所景仰的紫柏、憨山和蓮池等大師都已經圓寂,無法直接在其座前求受比丘戒。而這三位大師中,由於蓮池大師曾學過戒科,並且提倡自誓受戒之法;因此,大師決定依止蓮池大師為得戒和尚,在其法像前,自己依照四分律戒本的儀軌,求受比丘戒。
於是,十二月八日,大師從五臺山冒著冰雪,前往杭州雲棲寺(註三)。禮請古德法師為阿闍梨。阿闍梨是導師或上師之意。佛教出家眾,受具足戒時,需要有三師七證在場。其中的「三師」分別為:「得戒和尚」——正授戒者;「羯磨阿闍梨」——讀表白及羯磨文者;「教授阿闍梨」——教受以威儀作法者。「七證」者,意謂七人之證明師;若在邊地,則可減為三師二證。
就在古德法師與其他法師的見證下,大師向蓮池大師法像前,頂受比丘戒。
隔年(二十六歲,西元一六二四年)新春期間,大師心中十分思念母親,並且希望母親能諒解他急著出家的心情。於是,大年初三那天,在佛前燃臂香、刺舌血,將自己出家的緣由寫在血書中,托人交給母親,內容主要表達:
「孩兒從小受家庭的教育,稍長後到私塾學習聖賢書,便以承續古聖先賢的聖學為己任,怎麼會不知道父親往生應該安葬守孝、母親年邁應該奉養的道理呢?但是,每當夜深人靜時,當我一想到生死無常這件事,不禁感到驚恐怖畏。
「這幾年,除了父親病重往生外,大舅也在正值壯年、飛黃騰達之際突然往生;而表姪小虞還來不及長大成人,便已早夭。人命無常,猶如朝露,稍縱即逝,誰能豁免?我一想到自己也會面臨無常,不由得悲從中來。每每想起往生的父親和家中的慈母也難以避免生老病死之別離,更是心痛萬分。」
大師曾在二十一歲時,害怕失去慈母,想知道母親的壽量,因而請教算命師;結果獲知,母親的大限是六十二或六十三歲(也就是約當大師二十三歲或二十四歲時)。於是,大師在佛前至誠祈求:希望縮減自己的壽命、削薄自己的功名,用來延長母親的壽量。因此,又怎能確定自己能活得平安、不會早夭呢?每當想到無常,大師就覺得,倘若不早日出家修行,恐怕後悔莫及。
如今,大師已經二十六歲,算命師的預言並不靈驗了,算是鬆了一口氣。因為大師深感生死事大,決心出家,以求剋期取證,究竟報答親恩。然而,又害怕割捨不了對母親的恩情,只好出此下策——狠下心來不告而別,懇請母親能夠見諒。
大師擔心母親會日夜掛念他,於是在三寶前燃臂香供佛(註四),刺舌血寫家書。大師期望母親能體諒其出家的心志,並請母親寬心念佛,以期脫離生死苦海。
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,大師重回到杭州雲棲寺,在蓮池大師法像前,求受菩薩戒。
次日,大師撰寫受菩薩戒誓文——
如是戒品,我今於一切三寶前,誓願受持修學,盡未來際不復舍離。
假使持戒因緣,百千萬劫恒受困苦,誓不以苦故,退失今日道心。
假使破戒因緣,百千萬劫恒受安樂,誓不以樂故,退失今日道心。
以此學戒功德,願我及眾生,無始眾罪,盡得消滅。
若一切眾生定業當受報者,我皆代受,徧微塵國界,歷諸惡道,終無厭悔,令彼眾生,先成佛道。
我所發願,真實不虛。願十方三寶,現為我證,令我道心,日夜增長。
文殊智海,念念清淨。普賢行海,念念圓成。
命終之後,生諸佛前,證度迷流,同登覺岸。虛空有盡,我願無窮。
這是大師受菩薩戒後,隨學諸大菩薩廣發正願及普濟群生的願文。
受菩薩戒後,大師自己覺得對律藏的認識仍然不足,想要多充實戒學。於是,二十七歲的春天,大師在古吳(江蘇省吳縣)第一次閱讀律藏四十多天,節錄《出事義要略》一書,這也奠定他一生以復興戒律為志業的基礎。這年夏天,大師與二、三位法友一起結夏。
大師閱讀律藏後,曾寫信給雪嶺法師,即〈寄剃度雪嶺師〉,信中痛陳今世有三可痛哭,三可哀愍。其中第一點是:
毗尼法,三學初基,出世根本,僧寶所由得名,正法賴以住世。而罕有師承,多諸偽謬,遂令正法墜地,僧倫斷絕,一可痛也。
「毗尼」為梵語Vinaya之音譯,又譯為毗奈耶、毗尼耶,就是戒律的意思。大師對於正法賴以住世的戒法,很少有正確的師承,產生很多錯謬之處,導致正法不彰,僧倫斷絕,這是第一點令人深感痛心的。因此,大師閱讀律藏後,決心深入律藏,並弘傳戒律。
之後,大師也寫信給阿闍梨古德法師,即〈上闍梨古德師〉,信中提到:
僧人五夏以前,專精戒律;專精者,豈徒著衣持鉢而已。律中第一要務:在常一其心,念無錯亂,謂依四念處行道也。四念處慧,佛法總關。無念處慧,著袈裟如木頭幡,禮拜如碓上下,六度萬行,皆同外道苦行,無與真修。若依念處行道,則持戒功德,現能獲四沙門果,乃至圓十地,尅獲無難。第二要務:在洞明二百五十戒開遮持犯之致;否則二六時,既掛比丘名,當結無量罪。言之駭聞,思之喪膽;此二不明,與邪戒何異!末世流弊,非有力大人,不能挽回。吾師德盛名顯,僧俗同欽,吾知諸佛所付託矣!
大師語重心長地向阿闍梨古德法師陳述戒律的重要性,期盼德高望重的阿闍梨古德法師一起弘傳戒律。
二十七歲、二十八歲兩夏,二、三位法友強請大師宣說《楞嚴經》要義兩遍,因此多有會心處。大師原本想著作闡述其要義,但此時仍志在宗乘,所以無暇著述《楞嚴經》的註釋。
【註釋】
註三:雲棲寺建於北宋乾德五年,吳越王為伏虎志逢禪師興建的三座寺院之一。
明弘治七年,因山洪突發,寺院經像隨水漂沒。
明隆慶五年,淨土宗八祖蓮池大師見寺荒廢,乃重新興修。設立禪室,提倡三教合一、禪淨雙修,深得僧俗崇敬,名賢大儒前來受教,蓮池大師也因此被敬稱為「雲棲大師」。
於是,寺院得以復興,寺殿規模逐年提升,成為一方大叢林,世人稱之為「雲棲宗」。
註四:在大乘經典中,有燃頂、燃臂、燃指的記載。例如:《梵網菩薩戒經》輕垢戒第十六條提到:
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,若燒身、燒臂、燒指。若不燒身、臂、指供養諸佛,非出家菩薩;乃至餓虎狼師子,一切餓鬼,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。後一一次第,為說正法,使心開意解。
意謂僧人受菩薩戒後,須隨學菩薩行,將自身及肢節上供諸佛及下施有情,並為眾生宣說正法,令心開意解。
對《梵網經》的思想加以考證,其中的燒身說,是承襲《法華經.藥王菩薩本事品》,有燃身供佛的記載,經文提到:「若有發心,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能燃頭指,乃至足一指,供養佛塔,勝於國城妻子,及三千大千國土、山森河池、諸珍寶物,而供養者。」至於捨棄自身做為餓虎等的食物,則是承襲《金光明經.捨身品》的經意。
大乘菩薩的苦行,從釋迦牟尼佛的因地修行菩薩道時,曾做各種的捨身供養及救生供養。例如,佛陀曾經為了向羅剎求得下半偈(生滅滅已,寂滅為樂)的法,而不惜捨身相餵;又曾在雪地見到餓虎,因缺食物,幾隻幼虎也將餓死,所以就捨身餵虎。這些是基於「難行能行」、「難忍能忍」的菩薩精神而倡導苦行。
佛陀在《法華經》、《楞嚴經》、《梵網經》等大乘經典中,都讚歎苦行,令菩薩燃身臂指,供養諸佛,對治貪心及愛惜自身之心。此法在六度中屬於布施度所攝,布施有內外財之別,外財是國城妻子等,內財則是頭目髓腦、燃身臂指等;對菩薩而言都應知道,內外財是不堅實,應學習布施給所求者。捨內外財必須至心懇切,祈求三寶加被。但經論中也提到,布施須要學習,須練習到捨自身如捨菜葉時,才可以真正行捨身。
燃頂雖有根據,出家人受戒燒戒疤則沒有經典的依據,而且也為時不久。在佛教國家,不論南傳北傳,除了中國之外,其他國家沒有這種習俗而在;明末清初之前的中國,也沒有這樣的風氣。
據談玄〈中國和尚受戒.香疤考證〉一文所載,燒香於頂之起源,相傳始於元代初年。當時有一位志德和尚,他在天禧寺主持傳戒時,規定受戒的人部必須用香火灼燒頭頂和手指,以顯示虔誠信佛的決心。此事影響深遠,逐漸演變成慣例,為漢地僧人受戒時燒戒疤的開始。
另有一說是,清朝雍正皇帝中止官發戒牒後,出家眾轉藉燃疤作為辨識之法。
臺灣目前傳授三壇大戒時,在傳授完菩薩戒後,會令戒子燒戒疤,象徵新科菩薩燃身供佛,也就是俗話說:火燒菩薩頭。而在家人受菩薩戒後,常會在臂上燃臂香供佛。
燃頂、燒戒疤有七層意義:一、破相之義;二、警策之義;三、供養之義;四、發願之義;五、精進之義;六、自度度人之義;七、證佛道之義。所以,佛門燃頂、燃戒疤的動機是建立在修行的內涵,展現大慈大悲的精神。
菩薩的苦行與神教的苦行不同,也和以生人血食祭神的意義不同,在中國的《高僧傳》中,有〈忘身篇〉及〈遺身篇〉,專門彙集捨身修行的高僧事例。千古艱難唯一死,沒有人不愛惜自己的生命;以身相捨或用火燒身,需要很大的勇氣和忍耐痛苦的毅力。
因此,燃頂、燃臂、燃指等供佛的方式,主要在斷除眾生對色身的執著,將自身最執著的身體供養諸佛或眾生,並行自利與利他,及斷除對身見的執著。
大師一生多次燃頂香和燃臂香供佛,極可能與他推崇《楞嚴經》及《梵網經》有關。因此,大師將燃頂香和燃臂香供佛當做是實修法門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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