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否再給藥
口述/林庭光(大林慈濟醫院醫務祕書、心臟內科主任)
兩天前的門診,因為隔天就是連續假日,所以特別忙。那天,來了一位老人家,他看我的診才兩、三次,不過診斷很明確,治療也有效,他很開心。上回,便開了一個月的藥給他,不到十天他又來門診,說是「沒藥了」。
我陷入了兩難。健保署為了保護病人,有規定不能重複給藥,避免病人放太多藥在家裏,也減少浪費。但是病人卻說沒藥了,可能吃錯頻率,或是藥弄丟了。
當時我很急,大聲地照著健保署的規定念給他聽,說得又快又兇又大聲。病人年紀很大了,他說住得很遠,今天如果沒拿到藥就沒藥可吃,病也不會好,說著說著眼眶就紅了,快要流出眼淚。
我突然驚覺自己的態度不對,只考慮自己的角色,要解決自己的問題,按照規定來做事,卻忘了當初行醫的信念,身段不夠柔軟,也沒有真正幫病人解決問題。
仔細詢問後,我確定老人家真的沒藥了。雖然請他回去要再認真找一找,但還是開了藥給他,算是不圓滿地解決這個問題。當然,我也必須在病歷上註明,以便健保署備查。
我要懺悔的是,或許做的事情合乎「理直氣壯」,說話也「義正辭嚴」,但是卻忘了上人常告訴我們要「理直氣和」。很多事情不該這麼快速反應,沒有考慮對方的想法,只想著自己快點解決問題就好,喪失了當初誓願治療病人身體和心靈的理念。
(林麗君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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