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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秀禪師——北宗禪之祖
  我讀《神秀禪師——北宗禪之祖》
  所有的修行,本質上都是工夫
  重尋神秀大師的法跡
  黎庶塗炭,少年熒陽請糧
  東山之法,盡在秀矣
  拜俗爭議,「威秀」登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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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拜俗爭議,「威秀」登場

此外,亦有學者推測,神秀之隱遁,或與上表陳情「沙門不拜俗」有關。(註五

唐高宗重視並禮遇佛教,卻也試圖通過世俗倫理對佛教進行限制。先是在顯慶二年(西元六五七年)頒布〈僧尼不得受父母尊者禮拜詔〉,從名分與倫常的立場,規定僧尼不得接受父母尊者的禮拜:

釋典沖虛,有無兼謝;正覺凝寂,彼我俱忘。豈自尊崇,然後為法?聖人之心,主於慈孝。父子君臣之際,長幼仁義之序,與夫周公、孔子之教,異轍同歸;棄禮悖德,深所不取。僧尼之徒,自云離俗,先自貴高。父母之親,人倫以極,整容端坐,受其禮拜;自餘尊屬,莫不皆然;有傷名教,實斁(敗壞)彝典。自今以後,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禮拜。

到了龍朔二年(西元六六二年),唐高宗又命臣子針對僧眾致拜君親一事進行商議。四月十五日這天,大臣許敬宗宣讀高宗下達的〈命有司議沙門等致拜君親敕〉:「今欲令道士、女冠、僧尼,於君皇后及皇太子其父母所致拜,或恐爽其恆情,宜付有司,詳議奏聞。」先是要出家人不得受父母尊長禮拜,再擴大到讓沙門致拜君王、皇后等。

簡言之,唐高宗藉由對儒家文化立場的維護,想將倫理關係置於佛教之上,進而捍衛君權威望。

這項詔令引發很大的反彈。大莊嚴寺(註六)威秀法師便於四月二十一日作〈沙門不合拜俗表〉,其中提到:

自古帝王齊尊其度,敬其變俗之儀,全其抗禮之跡,遂使經教斯廣,代代漸多;宗匠悠遠,時時見發。……今若返拜君父乖異群經,便發警俗之譽,或陳輕毀之望。昔晉成幼沖,庾冰矯詔,桓楚(即桓玄)飾詐,王謐抗言。及宋武(即南朝宋孝武帝)晚年,將隆虐政,制僧拜主,況尋還停息。……況乃夏勃(即赫連勃勃)敕拜,納上天之怒;魏燾(即拓跋燾)行誅,肆下癘之責。……僧等內遵正教,固絕跪拜之容;外奉明詔,令從儒禮之敬。俯仰惟咎,慚懼實深。如不陳請,有乖臣子之喻;或掩佛化,便陷罔君之罪。……

陳情內容徵引諸史,舉出歷史上著名沙門拜俗爭論事件,包括:晉成帝年幼時,庾冰(註七)排斥佛教,假傳皇帝詔書提出「沙門應禮敬王者」;桓玄(註八)逼迫晉安帝退位篡立桓楚後,要挾沙門須向王者致敬,王謐(註九)與之反覆辯論。而南朝宋孝武帝(註一〇)晚年,下達要沙門拜主的暴虐政令,不久後便因為自己短命而停息;其他尚有著名暴君,如僭居夏州的赫連勃勃(註一一)要沙門向自己致拜,以及北魏拓跋燾(註一二)下詔滅佛等史事。

從「矯詔」、「飾詐」、「虐政」等用詞,到舉赫連勃勃、拓跋燾等暴君為例,顯示出威秀法師捍衛佛法的心非常強烈。然而,這些「旁徵博引」彷彿將歷史上毀佛暴君與唐高宗予以關聯和比擬,此「不敬」的行為極可能引起君王或朝臣們的不快,更可能因此遭貶。

在威秀的帶領下,京城兩百多位僧人一起齊聚蓬萊宮(即大明宮,唐高宗時修建後稱蓬萊宮,唐朝皇帝在此處理朝政)上呈表疏,卻僅得到「敕令詳議,拜否未定,可待後集」的答覆。眾人只好離開蓬萊宮,到往西明寺集合。

當時駐錫在西明寺(註一三)的道宣法師(註一四)則四處奔走求助權貴,分別在四月二十五日向太子李賢上表〈上雍州牧沛王論沙門不應拜俗啟〉,四月二十七日向滎國夫人(即武則天的母親)上表〈上滎國夫人楊氏沙門不合拜俗啟〉,另外又作〈序佛教隆替事簡諸宰輔等狀宰相〉致朝臣。

到了五月十五日這天,朝廷請官員商議沙門致敬之事:「大集文武官僚九品以上,并州縣官等千有餘人,總坐中臺(即尚書省)都堂將議其事。」道宣、威秀聯合大慈恩寺(註一五)的靈會法師和弘福寺(註一六)的會隱法師,率領僧眾三百餘人,將佛經和僧伽表疏呈遞官員,這場涉及眾多朝野僧俗的盛大集會,卻沒有因為參與意見的踴躍而取得共識。

這一事件最後是唐高宗做出了讓步。沙門是否拜俗的辯論,朝臣們贊成、反對各有擁護,以反對者佔大多數而告終。唐高宗於是在六月五日下〈停沙門拜君詔〉,明文曰:

今於君處,勿須致拜。其父母所,慈育彌深,只伏斯曠,更將安設,自今已後,即宜跪拜,主者施行。

致拜君王的詔令雖然已經停止,唐高宗卻仍舊希望沙門要跪拜父母奉行世俗禮儀。這樣的要求並不合於佛門儀制,眾僧們立場堅定,持續上表陳情反對。道宣法師等人上〈滎國夫人楊氏請論拜事啟〉、玉華宮(註一七)靜邁法師(註一八)等人上〈拜父母有損表〉。

威秀也在八月二十一日呈送〈上請不拜父母表〉,文中引述《梵網經》(註一九)「出家人不向國王父母禮拜」、《順正理論》(註二〇)「國君不求比邱(丘)禮拜」等經論記載,據此說明歷代君王對佛教都是「依經敬仰」。而皇帝頒布的詔書,普天率土必定依從,若強制沙門拜俗,史臣將秉筆直書,將此事流傳;威秀站在君王的角度為其名譽擔心:「恐直筆史臣,書乖佛教,萬代之後,蕪(汙)穢皇風」。接著又點出僧侶不同於一般民眾:「竊聞真俗異區,桑門(即沙門)割有生之戀,幽顯殊服,田衣(註二一)無拜首之容。理固越情,道仍乖物。」

威秀又稱,報答親恩不須囿於跪拜:

況挺形戒律,鎔念津梁;酬恩不以形骸,致養期於福善。而令儀不改釋,拜必同儒,在僧有越戒之愆,居親有損福之累。

其認為,沙門引導濟渡眾生、在家眾供養佛門亦有功德,這些都是對雙親仁慈撫育的回報;若強行讓釋門遵循儒家之禮,對僧侶來說是犯了越戒的過錯,對在家親人的福德也將有所減損。威秀的奏章可說有理有據。

從這點也可以看出,佛教思想當時在中國傳播,仍與儒家思想有著相當程度的對立,尚無法因地制宜,將敬拜父母的行為視為儀式的表現,而不違背佛教宗旨;其後仍引發儒家立場的捍衛者,如中唐的韓愈、李翱等人對佛教的拒斥。這樣的爭端一直延續到宋明時期仍未止歇。

通過各層面論述沙門不應拜俗的理由後,威秀也提出他的期待:「既已崇之於國,亦乞正之於家,足使捨俗。無習俗之儀,出家、絕家人之敬。」〈停沙門拜君詔〉中關於拜父母的旨意,在眾多高僧表態反對下,詔令逐漸不了了之,形同虛設。

 

【註釋】

註五:知名的美國禪宗學者馬克瑞(John R. McRae,西元一九四七至二〇一一年)在其著作《北宗禪與早期禪宗的形成》中列出幾點假設,認為神秀與《宋高僧傳》所載人物「威秀」或為同一人,並推測神秀在離開黃梅後可能用「威秀」之名在京城弘法;因為上表陳情「沙門不拜俗」引發皇帝或官員們的不滿,導致被貶。本章中對於「威秀」與神秀之關聯,皆出自馬克瑞的推測。

註六:大莊嚴寺位於長安城,舊稱禪定寺。隋文帝仁壽年間(西元六〇一至六〇四年),為追薦文獻皇后獨孤氏冥福而立,並敕征保恭為禪定寺道場主。

唐高宗武德二年(西元六一九年),禪定寺改為大莊嚴寺,下敕召回為避官府住藍田悟真寺的保恭重任寺主,負責檢校僧尼。續有神迴、道哲、智興、慧詮等名德住持,顯揚法門。

註七:庾冰(西元二九六至三四四年),字季堅,東晉大臣,為庾亮之弟。東晉咸康六年(西元三四〇年),庾冰作〈代晉成帝沙門不應盡敬詔〉,認為「因父子之敬,建君臣之序,制法度,崇禮秩……名教有由來,百代所不廢。」認為維持儒家禮法至關重要,不可因佛教而改易。另又有〈重代晉成帝沙門不應盡敬詔〉,重申「王教不得不一,二之則亂」,站在儒家立場維護王權。尚書令何充等人則為佛教辯護,肯定佛教能安定人心、有益於王化:「尋其遺文,鑽其要旨,五戒之禁,實助王化。」認為不應強制沙門禮拜君王。由於朝中爭論不下,庾冰的主張在當時並未真正推行。

註八:桓玄(西元三六九至四〇四年),字敬道,於建康(今江蘇省南京市)篡立「桓楚」,改年號為永始。曾提出沙汰佛教,下令除了能「暢說義理」、「奉戒無虧」、「山居養志」者,其餘一律還俗。後接受廬山慧遠大師,放寬了不列入淘汰之列的條件,並下令「唯廬山(慧遠所居僧團)道德居所,不在搜簡之列」,足見桓玄對慧遠的尊敬和禮遇。

此外,在庾冰之後六十餘年,桓玄再次要求沙門敬拜王者;經慧遠提出異議後,桓玄接受慧遠意見,同意沙門不拜俗。

西元四〇四年,劉裕率北府兵起義追討,桓玄敗逃,在預備進入蜀地時被殺,年三十六。事後,慧遠大師作《沙門不敬王者論》,包含〈在家〉、〈出家〉、〈求宗不順化〉、〈體極不兼應〉、〈形盡神不滅〉五篇。

註九:王謐(西元三六〇至四〇七年),字稚遠,東晉大臣。桓玄掌權時官中書監,後劉裕破桓玄,王謐為揚州刺史,錄尚書事。王謐為王導之孫,在與桓玄討論沙門是否應禮敬王者一事,有過「三難三答」的書信往來。

註一:宋孝武帝(西元四三〇至四六四年),即劉駿,字休龍,為宋文帝第三子,南朝宋第五位皇帝。大明二年(西元四五八年)在羌人高闍帶領下,僧人曇標、道方等人參與謀反,未行動前便被發現,宋孝武帝因而下令沙汰,勒令不嚴守戒律者一律還俗,但未真正實施。大明六年(西元四六二年)九月,有司上奏,延續了自東晉以來沙門是否要敬拜王者的討論,提議沙門應禮拜尊長及王者,宋孝武帝遂同意有司的奏章。然而,宋孝武帝壽命短促,詔書在四年之後就廢止了。

註一一:赫連勃勃(西元三八一至四二五年):鐵弗匈奴部人,為五胡十六國中「胡夏」的建立者,史稱夏武烈帝。義熙三年(西元四〇七年),反叛姚秦自立。赫連勃勃自稱是佛陀轉世,為人中之佛,卻殘暴無道。劉義慶的《宣驗記》記載:「佛佛(即赫連勃勃)虜破冀州,境內道俗,咸被殲戮。凶虐暴亂,殘殺無厭,爰及關中,死者過半,婦女嬰稚,積骸成山。縱其害心以為快樂,仍自言曰:『佛佛是人中之佛,堪受禮拜。』」

註一二:拓跋燾(西元四〇八至四五二年):即北魏太武帝,廟號世祖。聽從宰相崔浩建議,改信道教寇謙之。太延四年(西元四三八年)下詔「沙門年五十以下者還俗」,接著在太平真君五年(西元四四四年)下令不得私養沙門。《魏書.世祖紀》:「自王公以下至於庶人,有私養沙門、巫覡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,皆遣詣官曹,不得容匿。限今年二月十五日,過期不出,沙門、巫覡死,主人門誅。」到了真君七年(西元四四六年)三月,佛像、佛經皆被焚毀、並不分年齡坑殺沙門。拓跋燾一連串行動史稱「太武法難」,與北周武帝宇文邕、唐武宗李炎、加上後周世宗,皆有嚴禁佛教,鎮壓僧人的舉動,且規模甚大;前三者於歷史上合稱「三武滅佛」,加上後周世宗則稱「三武一宗滅佛」。

註一三:西明寺位於長安城,原為隋朝楊素舊宅,入唐後為魏王李泰居所,唐高宗敕建為西明寺,於顯慶三年(西元六五八年)六月落成。相傳西明寺是仿照印度祇洹精舍之規模建造,結構宏偉。寺成時,詔命道宣律師為上座、神泰為寺主、懷素大師為維那(掌理眾僧進退威儀),玄奘法師亦曾奉敕於此,國內外諸多高僧學者掛錫西明寺者甚多,如懷惲、道世、慧琳、圓測,日本空海、圓載等,入唐時亦曾住於此。

註一四:道宣法師(西元五九六至六六七年),唐代律僧。俗姓錢,字法遍,吳興長城(今浙江省長興)人,一說江蘇潤州丹徒人。曾隨日嚴寺慧頵、大禪定寺智首修學,後在終南山倣掌谷營建白泉寺。道宣曾參與玄奘譯經工作並負責潤飾經文;其嚴守戒品,深好禪那修行。唐高宗顯慶三年(西元六五八年),奉敕擔任西明寺上座;不久後,撰《釋門章服儀》、《釋門歸敬儀》等。乾封二年(西元六六七年)二月,在淨業寺創立戒壇,成為後世建築戒壇之法式,同年十月入寂,諡號「澄照」。

道宣最大的貢獻在於律學與佛教史,被視為唐代律宗南山宗開創者,世稱「南山律師」。所著《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》、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、《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》、《四分律拾毗尼義鈔》及《四分比丘尼鈔》被稱為「律學五大部」。

其佛教歷史的相關著作有:《續高僧傳》、《廣弘明集》、《大唐內典錄》、《釋迦方志》、編集《古今佛道論衡》,皆為後世治學的重要參考書籍。

註一五:大慈恩寺為長安城南著名古寺。唐高宗李治任太子時,於唐朝貞觀二十二年(西元六四八年),為報其母慈恩,故於淨覺寺(一說為無漏寺)舊址建造慈恩寺。後奉太宗之旨,於此度僧三百,請五十大德「同奉神居,降臨行道」,並迎請玄奘法師自弘福寺移至大慈恩寺擔任上座,譯經院遂遷於此繼續譯業。唐高宗永徽三年(西元六五二年),朝廷依玄奘法師建議,採取西域之制建大雁塔,玄奘法師更在建造過程中「親負簣畚,擔運磚石」。玄奘法師譯經工作多數於此寺完成。大慈恩寺、大興善寺與薦福寺並稱為唐代長安佛教三大譯場。

註一六:弘福寺位於長安城,地處修德坊西北隅。唐太宗貞觀八年(西元六三四年),為追薦其母太穆太后所建,高僧慧斌為首任住持,智首律師為上座並任僧綱。

貞觀十九年(西元六四五年),玄奘法師從西域歸來,將所帶回的大小乘經律論、佛像及佛舍利等,皆先置於弘福寺,同年三月本寺開辦譯場,玄奘法師譯出《大菩薩藏經》、《佛地經》、《六門陀羅尼經》、《顯揚聖教論》等。貞觀二十二年(西元六四八年),因大慈恩寺建成,玄奘法師及譯經院因而自弘福寺遷至慈恩寺。唐高宗永徽三年(西元六五二年),印度高僧地婆訶羅(意為「日照」)於本寺翻譯《大乘顯識經》、《大乘五蘊論》等。

弘福寺懷仁和尚曾集王羲之書法字,將唐太宗之〈聖教序〉、太子李治所作〈述聖記〉及玄奘法師謝表,刻為〈大唐三藏聖教序〉(全稱為〈釋懷仁集王羲之書大唐三藏聖教序〉),歷時二十多年刻寫完成,石碑現收藏於西安碑林。

註一七:玉華宮即玉華寺,位於玉華山(今陝西省銅川市)。其建於武德七年(西元六二四年),初名仁智宮,後經唐太宗擴建並改名為玉華宮。此處為避暑勝地,原屬帝王行宮,後於唐高宗時後廢宮為寺。

唐太宗時,曾召玄奘同往玉華宮避暑,並於此地為玄奘法師翻譯之《瑜伽師地論》作序。

顯慶四年(西元六五九年)十月,玄奘由長安慈恩寺移居玉華寺,奉敕翻譯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》(《大般若經》),寂照為都維那(寺院中的綱領職事,並掌管威儀),窺基、普光、玄則等皆列其譯場。《大般若經》歷時四年完成,長達二十萬頌。

玄奘法師居玉華寺期間,完成佛典十四部、六百八十二卷的巨大翻譯成就。麟德元年(西元六六四年),玄奘圓寂於玉華寺肅成院。其後寺院逐漸衰微,至天寶年間已成廢墟。

註一八:靜邁法師(生卒年不詳),又作靖邁,唐代僧人。梓潼(今四川省綿陽市梓潼縣)人,於簡州福聚寺出家,貞觀年中入京師,為玉華宮寺譯經沙門。《宋高僧傳》記載其人:「少孺矜持,長高志操;特於經論,研核造微;氣性沉厚,不妄交結。」

靜邁法師奉敕為太穆太后造弘福寺,並展開譯經工作。後居慈恩寺與其他寺院高僧共同執筆綴文,譯出《本事經》七卷。後與神昉筆受於玉華宮及慈恩寺。著有《古今譯經圖紀》四卷、《般若心經疏》一卷、《佛地經論疏》六卷、《十輪經疏》八卷等。

註一九:《梵網經》,梵名Brahmajāla-sūtra,全稱為《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》,又作《梵網經菩薩心地品》、《梵網戒品》。相傳為鳩摩羅什所譯,係說明菩薩修道之階位及應受持之十重四十八輕之戒相。

註二:《順正理論》,梵名Abhidharma-Nyāyānusāra śāstra,全稱為《阿毘達磨順正理論》,又稱《隨實論》、《俱舍雹論》、《正理論》。凡八十卷,為古印度眾賢尊者造、玄奘法師譯。

內容分別為:〈辯本事品〉、〈辯差別品〉、〈辯緣起品〉、〈辯業品〉、〈辯賢聖品〉、〈辯智品〉與〈辯定品〉,共計八品。本論以說一切有部的立場,論破世親編著之《阿毗達摩俱舍論》(《俱舍論》)。

註二一:田衣即袈裟的別稱,出家人所穿的衣裳。在《四分律.卷四十》中,世尊以「中道見有田,善能作事,畦畔齊整」指點阿難,並且問阿難:「汝能為諸比丘作如是衣法不?」後模擬水田的阡陌製作僧衣,故又名「田相衣」、「福田衣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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